国家医保局、最高法联手,建立医药贿赂案件信息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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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栗燕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理事
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是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已于近期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信用评价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相关部门的合作框架下,以医药商业贿赂等为切入点,依托医药集中采购市场,加大治理医药商业贿赂的力度,推动医药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促进医药价格合理回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今日(9月1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是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积极拓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司法成果在医药价格和招采领域运用,共同推动全系统各层级开展信息交流共享,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已和多个政府部门签订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成为法院系统与政府机关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系统对接,健全失信惩戒、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反复提及“信用”。国家医保局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信息化和数据共享。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医疗保障局签署《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填补了司法领域、政府领域、医药价格和招投标采购领域的空白。
就医保而言,一方面,通过协作,将净化医药领域生态,有利于控制和降低医药价格。通过信息共享利用司法审判执行成果,与以往只能通过外网检索获取残缺不全的信息相比,有利于通过获取完整、全面、动态的司法信息,对企业进行更全面评价;并获取线索顺藤摸瓜提升监管效能,进而加大惩戒力度,改变以往“违法收益高、守法成本高”、贿赂成本最终转嫁到医保基金、患者及其家属的怪现象。从长远看,对于推动医药企业诚信经营,其意义非同小可。
就法院而言,通过推动医保系统、法院体系开展各层级开展信息交流共享,法院将获取医药领域企业、个人的更完整信息,对于法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推进走向“彻底解决执行难”,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法院领域正在开展的诚信诉讼等改革,进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权威,也不无助力。
合作备忘录的签署迈出宝贵第一步。今后,各级人民法院与医疗保障部门在各领域的信息交流共享与反商业贿赂、加强医保监管、医保纠纷协同治理等方面的协同合作向纵深迈进,有着巨大空间,必将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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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这已经是今年来,各相关国家部委发布的第6条医药反腐重磅文件。
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6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
6月5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6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7月24日,国家医保局挂网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文件于9月16日正式发布;
同样是在7月24日,国家卫健委也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这些文件昭示着各部委联手协作,将从药品营销、招采、流通、院端等各个重要环节进行监管,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而今日,国家医保局宣布将与最高法联手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无疑将医药反腐的力度和层面又提升了一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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